王思聪微博呛声瞿颖,借鉴或抄袭谁说了算?
羊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贾玲和瞿颖联袂表演《喜乐街》,其中,“女神和女汉子”片段,被不少网友质疑抄袭韩国综艺节目。
瞿颖回应道:“觉得形式是一样的,像节奏啊、两个人的对比啊,但是内容是不一样的。我觉得抄袭说得有点严重吧,充其量也就只能说是借鉴。”
对此,王思聪毫不留情地吐槽:“先说是没看过韩国的,现在又说是借鉴。大姐你咋不说是英雄所见略同呢?”
面对外界质疑,借鉴和抄袭谁说了算?
毫无疑问,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抄袭者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可惜在现实司法审判中,抄袭事实难以认定,以致于抄袭现象屡禁不止。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法》强调,保护著作权,禁止抄袭,然而没有厘清抄袭的外延和内涵,使得权利人非常被动,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抄袭现象,现存的法律文件寥寥无几,《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规定: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抄袭包括四个要件:(1)行为具有违法性;(2)存在损害的客观事实;(3)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另外,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不影响抄袭的认定。
看似为抄袭和借鉴指明了方向,然而作品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元素层出不穷,哪怕权利人也无法清晰辨别借鉴和抄袭,实际上仍未解决抄袭认定难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2014年8月底,国家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希望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尽快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立法,及时遏制抄袭歪风,妥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提高创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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